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解除合同找不到对方如何通知?

解除合同找不到对方如何通知?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4197人看过
导读:解除合同找不到对方可以通知公告送达来处理,如果单方面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只要公告的期满之后就代表着双方的合同已经解除从而不会存在任何的关系,但属于无故的解除就需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解除合同找不到对方如何通知?

一、解除合同找不到对方如何通知?

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二、单方解除合同但没有通知对方有效吗?

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民法典对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确规定。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

(1)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该权利消灭;

(2)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

(1)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循其规定。

三、合同解除的效力有哪些?

1、一般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该条规定,确立了合同解除的两方面效力:一是向将来发生效力,即终止履行;二是合同解除可以产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2、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15条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均规定,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但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不同观点。其一认为,无过错一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害均可请求赔偿,既包括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也包括因恢复原状所发生的损害赔偿;其二认为,对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应具体分析,在许多情况下,损害赔偿与合同解除是相互排斥的,选择了其一便足以使当事人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没有必要同时采取两种方式,例如协议解除、因不可抗力而解除。

综合上面所说的,解除合同就是属于要解除双方的合作关系,但在实施此行为的时候就一定要及时的通知对方,如果找不到人的就可以利用公告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只要期限已满就会被视为送达的,所以,合同的解除要有解除的权利,这样才不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合同效力相关

  • 308次阅读
  •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解除权属于形成权,由当事人单方作出意思表示到达于相对人即可产生合同解除的效果。为防止合同解除权的滥用,相对人可提起确认解除合同效力之诉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即确认合同解除合法性与否。
    2024-02-25 840次阅读
  • 2023.03.08 5245次阅读
  • 337次阅读
  • 一般情况下,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将合同解除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即可解除。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2024-03-03 884次阅读
  • 2023.03.04 1310次阅读
  • 327次阅读
  • 合同解除通知发出以后,如果是合法解除,则合同自解除的通知送达对方时解除。 合同的解除首先是建立在当事人具有解除权的前提之下,当当事人具有合同解除权时,只要合同解除的通知送达对方后,合同即已经解除。对方当事人在异议期内行使异议权,是让法院或仲裁结构启动对合同解除权行使一方进行解除权的实质性审查,如果异议不成立,不影响合同实际已经解除的事实;如果异议成立,则合同解除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02-25 1006次阅读
  • 2023.03.13 2548次阅读
  • 65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合同效力最新文章

遇到合同效力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