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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赁合同违约责任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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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5027人看过
导读:不定期租赁合同违约责任规定是在合同当中所约定违约金的承担违约责任。这个是事先双方当事人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约定具体的违约金的数额和支付的一些方式。如果没有的话,那么按照实际损失的百分比例来进行确定。
不定期租赁合同违约责任规定是什么?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违约责任规定是什么?

1、不定期租赁合同违约责任规定是在合同当中所约定违约金的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3、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4、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

5、租房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二、相关法律条文是什么?

《民法总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房屋在进行租赁的时候,通常情况下都会关于房屋的租期做出一个合理的约定,如果是没有做出约定的话,那么就属于不定期的租赁合同,这并不意味着不存在着违约责任,如果说没有按照合同当中所规定的方式来行使租赁物的话,也有可能导致违约责任产生,需要支付对方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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