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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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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2 · 6084人看过
导读:《民法典》中的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就是双方都有过错的话,那各自应该承担自己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关于过错责任原则,不能证明对方是恶意违约的,就不能追究违约责任。
合同法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民法典过错责任原则适用范围有哪些?

第一,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则表明违约人是没有过错的,因而应被免除责任。

第二,在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

二、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有哪些?

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以下含义:

第一,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它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

二、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五百八十二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困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其实在侵权事故当中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也很广,就比如说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某些不可抗力因素就像是天灾人祸而导致违约的,并不是因为当事人自身的过错,当事人自身没有过错的是可以免除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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