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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交易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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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2881人看过
导读:自我交易的刑事责任是有可能会构成职务侵占罪,而对此进行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处罚。根据我国《刑法》当中271条所作出的规定,公司企业的员工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的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
自我交易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一、自我交易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自我交易的刑事责任是有可能会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怎么区分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

(一)两者的主体要件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但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二)两者的犯罪行为不同。

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三)两者的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

职务侵占犯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其犯罪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从所有制性质上看,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非公共财物。而贪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双重客体,它既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产。

(四)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自我交易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确实是比较常见的,而自我交易的这种行为的话,它在形式方面是有一定的限制性的规定的,如果自我交易所导致公司的财务被自己侵占的话,很有可能就构成了这个侵占罪,从而面临着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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