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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一人欠债追债人可以向公司索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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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3982人看过
导读:股东一人欠债追债人是不可以向公司索要的,一般股东欠债是属于个人的行为与其它的人没有任何的关系,但是在股东不能偿还的情况之下是可以利用投资公司的股权进行执行,这都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股东一人欠债追债人可以向公司索要吗?

一、股东一人欠债追债人可以向公司索要吗?

股东一人欠债对于公司是不会承担任何责任的;公司的财产是属于公司所有,不能用来清偿股东的债务。但是,股东享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可以作为其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就所得价款清偿股东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1、第十三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

2、第十四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第十五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

4、第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依法对该其他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主体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合上面所说的,股东欠债就代表着此债务与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对于欠债就会由个人来进行承担,追债人就只有找到债权人来要求偿还,但如果债权人向法院进行起诉的话,那么法院是可以对股东的股权进行执行,从而保障到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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