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失业保险金的应如何处理?
时间:2024-02-22 13: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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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利用其他的手段进行骗取的,情节在不严重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进行要回,但是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下,不但保险公司进行要回,还要惩罚当事人三倍以上的罚款。人要有自知之明,不要做违反的事情。
一、骗取失业保险金的应如何处理?
所谓骗取失业保险待遇行为是指某人在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情况下,通过伪造证明、冒名顶替等各种非法手段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主要表现为;隐瞒已经就业的事实,以失业人员的身份骗取失业保险待遇;伪造失业登记证件,骗领失业保险待遇;冒充他人领取保险待遇;谎报年龄,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此,《失业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它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五险一金中有一个保险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用以保障劳动者在失业以后的基本生活的,那么在实践中劳动者要怎么领取失业保险呢?无期限合同离职可以领失业金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三、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2、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3、失业人员本人应于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有关手续的,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委托其家庭其他成员持相关证明代办理有关手续:
(1)失业人员患病住院期间(凭医院开具的住院证);
(2)失业人员患严重病症行动不便(凭医院诊断证明);
(3)失业人员患精神病院外冶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
(4)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后三个月内(凭婴儿出生证)。
(5)失业保险金每6个月为一个申领期,在申领期内失业人员应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主动接受推荐就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推荐就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上班一族的小伙伴大家都有购买社会保险,社会保险里面有失业金这一项,失业金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者进行失业,那么劳动者只要带着相关的资料到社保中心办理领取手续即可。自己辞职的,是不符合领取失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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