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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贷人的钱是非法集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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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3100人看过
导读:放贷人的钱并不一定是非法集资,但如果后期借贷人拒不还款的,并且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在罪的,那么就可以认定为非法集资行为,这种情况下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放贷人的钱是非法集资吗?

一、 放贷人的钱是非法集资吗?

并不一定属于非法集资,如果借贷人后期可以及时还款的,那么不存在违法行为,但只要是涉嫌非法集资就已经犯罪,不管是采用放贷还是其他任何的犯罪手段都要承担法律责任。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为。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的行为。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非法集资的规定

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集资的具体情况,应当根据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而定,如果放贷人的钱属于非法集资而来的,那么本身就已经构成了违法的行为,在进行放贷处理也是不合法的,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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