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奸辩护 > 传播淫秽物品罪牟利数额在多少元构成犯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牟利数额在多少元构成犯罪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17665人看过
导读:犯罪嫌疑人通过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数额在5000元到1万元以上的就会构成犯罪,不过,构成犯罪的话,不是单看犯罪嫌疑人的牟利数额的,传播的淫秽动画视频文件在20个以上的,即便还没有获得非法牟利,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传播淫秽物品罪牟利数额在多少元构成犯罪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牟利数额在多少元构成犯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总之,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在调查的时候除了非法牟利额之外,还得考虑到嫌疑人传播的淫秽物品的类别,次数,转载人数和传播的对象,如果像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话,肯定是要从重处罚的。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强奸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强奸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强奸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