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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受益人法定好还是指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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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11345人看过
导读:保险受益人最好还是利用指定的方式来进行,这样可以确保以后没有任何的财产纠纷;对于法定的情形在没有指定的情况之下就会利用继承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从而按顺序来获得此保险金额。
保险受益人法定好还是指定好?

一、保险受益人法定好还是指定好?

保险受益人还是指定好一些;

在保险金受益的时候,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话,那这笔保险金就会像遗产的继承顺序一样,由法定继承人们顺位继承,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并且在分配保险金时,极有可能会引发家庭内部矛盾。

如果指定了受益人的话,就是没有任何纠纷可言的,指定了是谁,这笔钱就归谁,指定的受益比例是多少,就只能拿多少。

二、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合上面所说的,保险金就是属于当事人购买了保险之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得到相应的保险金额,对于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都会有受益人这一条款,对于当事人为了不影响以后的纠纷就可以利用指定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从而了保障到受益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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