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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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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4429人看过
导读:可撤销合同的条件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违法条款等,对于合同中存在上述情况的,是可以直接撤销合同的,具体情况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可撤销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可撤销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四十七、一百四十八条的意思表明,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百零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民法典》作了相关的明确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需要对相关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涉及到合同的内容存在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情况时,是可以撤销处理的,相关情况可以由一方向法院提出起诉,并由法院对相关事项进行认定,并作出合法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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