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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解除是否需走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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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2900人看过
导读:劳动关系的解除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要走仲裁程序的,如果劳资双方对劳动关系的解除不存在任何争议的话,也没有必要申请劳动仲裁。像是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些情形当中公司都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关系解除是否需走仲裁程序

一、劳动关系解除是否需走仲裁程序?

劳动关系解除不是必须走仲裁程序,《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可以过错性解除的情形: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仲裁程序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解除劳动关系这件事情需要走仲裁程序的,一般都是劳动者本人对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存在争议的,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无果的情况下才需要走仲裁程序。而且走仲裁程序之前,职工自己也要准备好各方面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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