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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中的营利活动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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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6319人看过
导读:挪用资金罪中的营利活动主要就是指当事人利用资金去经商或者是直接购买股票;也或者是直接做投资等;这种行为只要挪用的资金金额较大的话,一般就会构成犯罪,从而也会被判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中的营利活动指什么?

一、挪用资金罪中的营利活动指什么?

所谓挪用资金罪中的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

根据我国《刑法释义(2006年第3版)的解释: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二、挪用资金罪《刑法条文

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相关法律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挪用客户的资金或者证券,或者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合上面所说的,挪用资金罪就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而挪用公司的财物,只要超过三个月没有还的,那么必定就会构成犯罪,不管是把资金用于营利活动还是非营利的活动,这都是会承担刑法的责任,所以,案件在处理的时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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