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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因台风受伤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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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3442人看过
导读:在下班途中因为台风受伤的这种情况肯定不算是工伤,台风不是用人单位可以控制的,这属于恶劣天气引发的意外伤害事故,而且,上下班途中受伤可以按照工伤处理的只有一种,就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其余的意外事故都不算工伤。
下班途中因台风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下班途中因台风受伤算不算工伤?

下班途中因台风受伤的不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其余情形不属于。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有多长时间?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医疗期内可以辞退职工吗?

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台风受伤的跟工作毫无关系,虽然这种情况是绝对不能享受到任何的工伤待遇的,可受伤情况严重的话,有医院的证明可以向公司请病假的,法定医疗期内也不允许用人单位辞退职工。类似于这种意外事故,职工自己也没必要坚持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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