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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要件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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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2732人看过
导读: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要件的内容有受害人只要有证据来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的行为,那么就可以证明加害人实施了犯罪,从而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而对于此过错的原则一般就是谁主张谁就要进行举证。
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要件的内容有哪些?

一、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要件的内容有哪些?

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不是一项独有的归责原则,而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下,对过错的认定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受害人只需要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无须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情况进行证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害人要想免除其责任,则需要证明自己主观上无过错。

过错推定责任不能任意运用,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适用。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该法对于过错推定原则的一般规则。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行为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证明成立者,推翻过错推定

按照总分式的立法体例,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的性质似乎是过错推定,且该推定可以以反证予以推翻。但学术界对此问题却有不同认识。

二、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规则

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

3、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应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被告举证责任倒置,由雇主或法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举证不能或证明不足的,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雇主或法人主观上有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的过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医疗损害责任。医疗事故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竟合,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对医学知识缺乏基本了解,受害人是弱者,难以举证证明致害人在医疗服务中有过错,如果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势必使受害人一开始就处于十分不利地位。因此,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只要受害人能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与医疗单位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如果医疗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推定医疗单位有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推定过错的原则一般就是由受害人来进行合理的推定,但前提也是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据,而对于加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是无过错的,那么执法人员就可以判定此人是构成了犯罪,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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