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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下班见义勇为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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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3759人看过
导读:当事人下班见义勇为不算工伤,因为这几乎就是俩件事情,所以不存在见义勇为是工伤的判定,工伤的确定只是自己的工作的途中出现,而不是和见义勇为混淆,所以自己需要留意实际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否则自己的企业会在有关赔偿上出现推脱责任的情况。
当事人下班见义勇为算不算工伤

一,当事人下班见义勇为算不算工伤

工伤通常是与工作直接或间接有关的伤害,“见义勇为”行为,是一种社会责任的体现,与工作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工伤事情的处理需要自己在既定的情况,就是自己对于他人的危险伸出自己的援助之手,但那是工伤的问题需要自己在上班的过程汇中进行判定,所以自己需要合理的运用有关法律规定,从而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更多的还是需要自己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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