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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决定前催告当事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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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2 · 11359人看过
行政诉讼专业律师 赵慧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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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决定前必须要实施催告当事人的,这也是属于当事人应该要履行的义务,从而对于当事人在收到了之后就会有权利进行陈述;如果还是拒绝履行自己的责任,那一般就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决定前催告当事人吗?

一、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决定前催告当事人吗?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之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二、《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机关所给出当事人的判决就一定要履行,如果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的话,那么执法人员就要在决定前进行实施催告的义务,从而也是保障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法律规定的流程来,从而才能实施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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