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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虚假诉讼该如何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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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10232人看过
导读:对于虚假诉讼要进行报案的话,那么就可以用书面的方式或者是用口头的方式来进行报案;执法人员只要认可自己的行为就会立案处理,而对于虚假诉讼者一般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对于虚假诉讼该如何报案?

一、对于虚假诉讼该如何报案?

发生有人犯虚假诉讼罪,应首先去报案,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述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有共同点

1、行为人主观上都存在过错或恶意,其行为均具有违法性。

2、行为人均以侵占他人财产或获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为追求目的。

3、行为人都以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隐蔽性。

4、行为人非法目的的实现都有赖于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诉讼的合法外衣被行为人恶意利用。

但两者又有各自的特征:

1、虚假诉讼的参与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仅为一方当事人。

2、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虚假诉讼是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法院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对抗性,即便有,也是“虚假”的对抗,已达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恶意诉讼一般是单方的恶意诉讼行为,不存在双方合谋的情形,因而仍具有对抗性。

3、侵害的对象不同。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而恶意诉讼侵害的对象通常仅限于诉讼相对方,而不会是第三人。

4、虚假诉讼的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他起诉的主体、事实、证据纯粹是子虚乌有;而恶意诉讼原、被告之间可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一类。

综合上面所说的,虚假诉讼的存在就是属于扰乱了我国的公堂秩序;只要一旦发生有此行为,就可以马上进行报案处理,不管是口头的形式还是书面的形式都要确保自己所诉说的是真实有效的,此案件只要一旦成立必定就会承担刑法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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