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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案受理主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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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3681人看过
导读:关于虚假诉讼的受理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因为虚假诉讼的犯罪主体是普通自然人和单位,所以这种案件应该由公安机关负责调查,人民检察院来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如果在审理的过程当中,就发现当事人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的话,也应该直接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虚假诉讼案受理主体是什么

一、虚假诉讼案受理主体是什么?

虚假诉讼案的受理主体是公安机关,本罪属于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调查,证据确凿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处罚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刑事案件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虚假诉讼的这种行为实际上就是在蔑视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因为当事人打假官司都有着不可告人的目的,这样大张旗鼓的让法院在浪费司法资源的同时,很有可能还会因为提供的虚假材料而做出一些不公正的判决,因此对于虚假诉讼必须要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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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诉讼,是针对已经发生的诉讼的行为进行规范的法条,又以法院为载体,所以是由人民检察院受理的。虚假诉讼以捏造事情原由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没有特定的目的,为了谋取利益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都可以构成虚假诉讼。具体的处罚: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对于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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