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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经批准法定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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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2233人看过
导读:逮捕是需要经过检察院的同意,公安机关才能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在逮捕之前,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拘留处理。然后再向检察院提起相关批捕申请,检察院批捕申请通过之后会将犯罪嫌疑人进行收押。

逮捕经批准法定程序是什么?

一、逮捕经批准法定程序是什么?

公安局先把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羁押看守所,申请检察院逮捕,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公民受逮捕的法定程序,应当是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首先逮捕的执行方是公安机构,但是批准方式检察院。只有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进行批捕时,公安机关才能够进行批捕,否则公安机关只能够将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而拘留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7天。超过37天,公安机关就必须将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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