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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员工合同未到期被辞退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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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683人看过
导读:年底员工合同未到期被辞退的规定是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违约赔偿金来进行,一定损害方面的具体赔偿费用的支付,因为本身如果说没有到合同当中所规定的一个用工的期限的话,是不能够随意的进行一个合同解除。
年底员工合同未到期被辞退的规定是什么?

一、年底员工合同未到期被辞退的规定是什么?

年底员工合同未到期被辞退的规定是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违约赔偿金来进行,一定损害方面的具体赔偿费用的支付,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情况确定赔偿,是解决双方纠纷最节省时间精力的,因此,如果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约定的赔偿就按照约定的办。

二、提前告知的应付一个月工资

根据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用人单位针对劳动者有以上三种情形的,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的,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无理由解除的二倍补偿

用人单位实际违反劳动法的规定,造成劳动合同终止的,应当向劳动者赔偿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其实都是有一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由于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为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中对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做出了严格的限制。合同未到期被辞退的,要是不符合规定的情形,那么此时用人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向劳动者支付对应的赔偿。

当代社会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方面来说的话,他们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都必须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双方当事人都不能够无缘无故的来解除合同,合同的话都需要为此而付出一定的行为方面的代价,比如说用单位的话,他就有一定的经济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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