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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股东分工和职责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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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5048人看过
导读:餐饮股东分工和职责应当由股东之间协商,并书面约定即可,没有固定的分工,具体情况下由于股东对公司具备一定的管理职能,还需要结合公司的生产运营情况来进行处理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餐饮股东分工和职责怎么确定?

一、餐饮股东分工和职责怎么确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股东之间协商好,书面约定即可,没有固定的分工,也可以根据投资额占总注册资金的比例确定股权,根据股权比例或者协议中特别注明的方式进行利益分配。

二、股东义务

(1)出资义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2)权利不得滥用义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三、股东的法律责任

(1)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违反权利不得滥用义务的法律后果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对于餐饮股东的分工和职责认定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处理,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上,还应当结合公司的章程来处理,但一般来说,股权比例大的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显然是更大的,具体情况下,也可以召开股东会对相关职责分工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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