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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时间:2024-03-04 18:21:42 浏览:6961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成都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成都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外国侨民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两个外国人在中国登记结婚

(1)、《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有效证件

(2)、《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3)、当事人本国承认其居民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效力的证明

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境内结婚登记,受理机关为当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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