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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所有继承权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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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3895人看过
导读:自愿放弃继承权协议无效的情形是放弃继承权的这种状况是受到了别人的胁迫,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自然人,放弃继承权是为了恶意逃避债务,诸如此类的情形,所谓的对继承权的放弃都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的。

自愿放弃所有继承权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自愿放弃所有继承权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还是为其他目的而杀害,只要是有故意杀害的行为,便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并且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其中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并且还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八条处理。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三、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不存在着我们在开头讲到的这几种状况,那么遗嘱当中所提到的这些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都可以按照个人的意愿放弃继承权,假如真的是自愿放弃继承权的话,只要已经写了这份协议书,并且在协议书上签字了,将来不管发生了什么事都不能反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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