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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在监外执行会在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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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4570人看过
导读:监外执行的如果执行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应当由监狱收监,这样罪犯还是会继续坐牢。而监外执行一直到刑期届满,则由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监外执行有严格的适用条件,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否则可能会被取消。
罪犯在监外执行会在坐牢吗?

一、罪犯监外执行会在坐牢吗?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

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二、监外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三、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综上所述,对于判决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其患上严重疾病或者处于孕期的,经过监狱方面批准,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当然,被批准监外执行不是说就一直可以在监外服刑。如果批准因素消失,比如罪犯疾病治愈,刑期未满的,一样会被关押在监狱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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