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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天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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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33835人看过
导读:开始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天一般是在诉讼案件的犯罪事实比较复杂的,暂时难以进行审查起诉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延长审查起诉的期限,但必须在延长的期限内作出处理。

开始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天是什么意思?

一、开始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天是什么意思?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之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审查起诉期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有关审查起诉的期限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特别是对于诉讼案件的处理情况,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合法的处理,如果没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查起诉的,则属于司法机关的超期羁押行为,是需要追究司法机关的相关责任的。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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