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著作权 > 职务作品的版权归属是谁?

职务作品的版权归属是谁?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3526人看过
导读:职务作品的版权归属一般是单位所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职务作品的版权认定情况,因为职务作品人是通过单位的相关资源而进行了发明作品,所以由单位或者法人享受版权,但职务作品人可以享受署名权。
职务作品的版权归属是谁?

一、 职务作品的版权归属是谁?

(一)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一般职务作品,是单位职工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创作的文学、艺术类作品。“工作任务”,是指单位职工在单位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这类作品,著作权由作者(单位职工)享有。但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二)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特殊职务作品,是职工是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科学技术类作品。科学技术类作品,包括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作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也可归入特殊职务作品。

对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二、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法解释》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条文所说的合同,应当是书面合同。这里存在的问题是受托人可能再委托。如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一项校徽的设计,乙方又委托丙方设计,甲方接受了这项设计,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这项设计的著作权归丙方。因为尽管甲方、乙方出了资金,进行创造性劳动的却是丙方。

《著作权法解释》第12条规定:“按照著作权法第条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甲方使用该校徽自无问题,而乙方的使用,仅仅是完成甲方的委托,从而获得报酬。

以上就是职务作品版权归属的相关认定情况,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必须严格对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办理,如果对职务作品的版权认定存在异议的,职务作品人可以向单位提出协商的决定,一般的矛盾原因在于对职务作品人的奖励认定情况。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著作权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著作权最新文章

遇到著作权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