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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儿童后又拐卖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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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4576人看过
导读:收买被拐卖儿童后又拐卖的判处五年以上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有些不法分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然后又去拐卖这种行为严重触犯法律,造成受害人家庭支离破碎,对于这种犯罪的处罚,最低量刑也是五年。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法院可以对犯罪分子判死刑。
收买被拐卖儿童后又拐卖怎么判刑?

一、收买被拐卖儿童后又拐卖的怎么判刑?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加重处罚情节包括: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管辖地怎么确定?

1、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依法由犯罪地的司法机关管辖。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犯罪地包括拐出地、中转地、拐入地以及拐卖活动的途经地。如果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司法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司法机关管辖。

2、几个地区的司法机关都有权管辖的,一般由最先受理的司法机关管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人数较多,涉及多个犯罪地的,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司法机关管辖。

3、相对固定的多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分别在拐出地、中转地、拐入地实施某一环节的犯罪行为,犯罪所跨地域较广,全案集中管辖有困难的,可以由拐出地、中转地、拐入地的司法机关对不同犯罪分子分别实施的拐出、中转和拐入犯罪行为分别管辖。

综上所述,收买儿童和拐卖儿童触犯刑法,都是严重的犯罪,法院对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的量刑,在五年以上,如果情节严重,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对拐卖儿童犯罪处罚再严厉也不为过,这种犯罪对受害人家庭是一种巨大精神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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