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办事直通车 > 社会保障 > 工伤保险 > 工伤以后怎么解除劳动关系?

工伤以后怎么解除劳动关系?

时间:2024-02-26 07:18:45 浏览:12678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工伤以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只能是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情况,或者死劳动者出现残疾,不能胜任本单位的任何一个工作职位的,单位就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在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必须向遭受工伤的劳动者支付一定的赔偿金,还有相应的工伤赔偿。
工伤以后怎么解除劳动关系?

一、工伤以后怎么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至四级是不解除劳动合同;五至十级劳动者可以选择是否解除劳动合同,选择不解除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选择解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法》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工亡待遇标准是什么?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劳动者因工负伤的,在工伤等级鉴定结果出来之前,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停工留薪,但是停工留薪的时间是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对于劳动者工伤的,如果是单位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的,就应当由单位进行赔偿,反之则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偿。

延伸阅读: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热门推荐

想获取更多社会保障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