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受两名自然人委托,协助办理特色种养地块经营使用权证。双方约定,证件无法办妥则全额退还委托资金。委托人分批转账120万元。收款后,当事人多方对接相关部门、专家,实地踏勘,成立配套水产企业,编制立项方案,产生诸多实际开支。后因当地政策调整,证件无法办理,委托人要求退款,协商无果后报案。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周红笑自1996年投身法律行业,已执业二十余年。她在中国社会科学X攻读法律硕士学位期间,研究方向与刑事辩护相关,对诈骗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有深入研究。面对此复杂案件,周红笑判断,若能精准区分刑民边界,找出案件关键证据,就有很大机会为当事人争取无罪判决。其判断依据在于,当事人有积极办事的行为,且事前有退款约定,可能只是民事委托纠纷。
周红笑做出的这个判断,决定了后续的走向。
基于上述判断,周红笑带领团队撰写专业上诉文书,指出原一审仅采信被害人单方陈述,忽视大量客观履职书证,存在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的多重瑕疵。他们还系统调取全套客观佐证材料,包括当地种养地块开发规划文件、公职人员谈话笔录、立项规划书等,形成完整证据链,以证实当事人不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
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周红笑律师团队的上诉意见,认定原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有重大瑕疵,将案件发回基层法院重审。周红笑身兼北京市律师协会社会治理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项社会职务,丰富的社会经验让她在处理此类复杂案件时更加游刃有余。
案件发回重审后,公诉机关仍坚持诈骗指控,基层法院再次作出有罪判决。周红笑团队没有放弃,持续完善无罪证据体系,补充多名公职领导、基金会工作人员的证人笔录,细化区分法律界限,梳理全案证据对比清单。
对方在回复期限内未改变指控。
最终,周红笑律师团队二次提起上诉,向中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完整提交证据对比表、法律适用意见书,清晰论证现有证据无法满足诈骗罪定罪要件。中院审委会经讨论,作出终审无罪判决,撤销全部有罪处罚,当事人解除羁押,恢复人身自由。周红笑对此案的处理逻辑是: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从当事人被指控诈骗到最终无罪释放,周红笑律师团队凭借专业能力和不懈努力,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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