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装饰工程公司承接了浙江甲X公司旗下的装修工程项目。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后,XX公司长期拖欠工程款,累计金额达1009万余元。XX公司多次沟通催讨无果,双方始终无法就付款安排达成一致。
案件进入争议阶段后,大多数当事人通常会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纠纷。但XX公司委托的杭州王振律师并没有急于启动诉讼程序。而是结合此前同类案件的成功经验,主动对接法院特邀调解组织——杭州市拱墅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介入调解。
王振律师这么做的原因在于,诉前调解可以避免漫长的诉讼周期,降低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而且此案中工程已经交付使用,债务本身并无争议,具备调解的基础。在调解过程中,王振律师一方面向XX公司全面梳理了工程交付及验收的完整证据链条,明确债务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另一方面结合XX公司系大型集团旗下企业的背景,精准引出了其母公司XX公司和XX公司的担保能力。经过多轮沟通,最终成功将母公司纳入连带责任保证人序列,为这笔工程款的回收上了一道“双保险”。
2025年4月18日,四方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XX公司分五期支付工程款100XXXX0201.66元;母公司C和D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XX公司违约,XX公司可就剩余全部款项、律师费100000元及逾期利息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协议签署后,王振律师同步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保调解协议获得强制执行力。
对方XX公司在整个调解过程中,从最初的拖延付款,到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是因为在王振律师清晰的证据展示和合理的调解方案下,认识到了自身的债务责任,同时引入母公司担保也让其更有履行债务的保障。法院在审查后,裁定四方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这一步操作使案件未经诉讼即完成逾千万债权的确认与担保锁定,为当事人省去了漫长的诉讼周期,避免了诉讼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同时也保障了债权的回收。
对于同类工程款纠纷案件,诉前调解在解决事实争议不大、但履行风险较高的案件时具有独特优势。当事人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充分考虑诉前调解这个途径。在调解过程中,可以像本案中王振律师一样,挖掘对方企业的结构优势,引入有担保能力的第三方,同时在调解协议中预设违约加速到期、律师费追偿等条款,并及时申请司法确认,确保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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