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原告A】亲属承接【甲公司】楼盘建设工程,【甲公司】以房抵扣工程款,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约定交房后七百余个工作日内办理不动产权证。【原告A】入住并缴纳相关税费,【甲公司】开具全额发票,但却拖延数年不办证,且以对公账户未收到转账、不存在真实付款关系为由拒绝履行办证义务。案件资金路径复杂,涉及多种支付方式且无统一对公付款记录。
法律视角分析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民法典》的买卖合同条款以及江西省商品房纠纷审判指引,案涉经双方签字盖章且官方备案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对【甲公司】具有约束力。这为判断合同的效力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撑。
在司法实践中,开发商签订合同、开具全款发票、主动交付房屋等一系列连贯行为,通常被视为对工抵付款模式的事后追认。【甲公司】不能仅以资金未进入对公账户就免除其协助办证这一合同附随义务,这是符合司法惯例和法律精神的。
从权利与义务方面,【原告A】通过工程款抵扣和多笔转账方式足额履行了购房对价,其要求办证的权利是正当合理的;而【甲公司】在接受购房款履行相关前置义务后,有义务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于秋燕律师准确把握上述法律要点,在庭审中予以充分阐述,清晰驳斥了开发商的抗辩理由。
类似案例与启示
于秋燕律师曾办理过青云谱区某某与江西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同样是工程抵账房,开发商以未直接收到原告购房款为由拒绝办理不动产权证,且存在实际成交价与备案合同价差额,证据链条分散。于秋燕律师全面梳理全部转账流水、工抵交易背景、开发商开票交房行为,从合同履行行为推定开发商认可工抵付款模式,论证原告已全额履行付款义务,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协助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这两个案例都启示我们,在遇到工抵房等复杂交易引发的纠纷时,不能只看资金是否进入对公账户来判断购房款是否付清,开发商的一系列履约行为可能构成法律追认。同时,当事人自行维权往往因无法梳理复杂证据链而败诉,而于秋燕律师凭借复合专业背景和专业的证据梳理能力,能为当事人精准锁定案件突破口,补齐举证短板,推动胜诉判决落地。在面对类似纠纷时,大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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