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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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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6205人看过

张瑞建律师提示您:

补偿不合理,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请拨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热线 4006161690

导读:在对公民的自建房进行拆迁后也是需要按照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的基本价格、补贴费用来计算的,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基本面积时也是会考虑到当地的经济水平以及拆迁房屋的具体类型,那么也是需要双方在确定了补偿费用后才可以进行拆迁手续的。

自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一、自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参照公式:自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被拆房屋面积单价 土地使用权面积基本价格 补贴单价)×被拆房屋的建筑面积 安置补助费。这里要注意,单价要参照周边市场行情,安置补助费也要根据具体政策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结合。

1、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且村民户籍转为城镇户口

(1)货币补偿,或货币补偿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置换;

(2)计算公式:(被拆房屋面积单价 土地使用权面积基本价格 补贴单价)×被拆房屋的建筑面积 安置补助费。

2、村集体保留,村民户籍未转城镇户口

(1)重新安置宅基地,或统一安置村民住宅中心统一修建房屋,补偿重建房屋进行补偿;

(2)货币补偿计算公式:(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新宅基地将由村集体提供;

(3)不具备异地新建房屋的,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同等价值房屋置换,但被拆迁人不可申请新的宅基地新建房屋。

3、其它费用:搬家补助费 设备迁移费 过渡期安置补偿费等。

二、自建厂房认定是否为违建的判定标准:

一是自建时间。

由于违法建设的认定主体、处理主体、处理方式等内容最早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自1990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城市规划法》规制,而后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乡规划法》规制。那么一旦自建行为发生在《城市规划法》生效之前,则因“新法不溯及既往”的通用原则而不得依据《城市规划法》确认未获得规划许可的自建房为违章建筑或违法建设。

二是认定主体。

拆迁实践中,由拆迁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城管大队等直接认定某一房屋(包括自建房)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其他设施为违章建筑的情形很普遍。实际上,违章建筑只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加以认定。《城乡规划法》实施后的违法建设也仅能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那么对于自建房是否属于违章建筑、违法建设,拆迁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城管大队等均不得擅自认定。正确的做法是,拆迁人应当就可能系违章建筑、违法建设的房屋的事宜报请规划主管部门处理,或者告知被拆迁人申请规划主管部门处理。规划主管部门在接到拆迁人的有关报告或者被拆迁人的有关申请后,再依法确定是否为违章建筑、违法建设。

三是处理主体与方式。

同样地,对违章建筑、违法建设的处理权仅仅归属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自建房屋虽然影响规划,但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情况下,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被拆迁人在接受处罚后采取了有关改正措施的,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认定该房屋系合法建筑,被拆迁人凭规划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申请房屋产权登记,该房屋可以按照合法建筑给予拆迁补偿;在自建房严重影响规划的情况下,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该违章建筑。上述两种处理方式贯彻了“比例处罚”的原则。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其他主体,如拆迁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城管大队均不得擅自为拆除行为。

当发生了拆迁工作后当事人也是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置换或者是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方式获取拆迁补偿的,如果选择了货币补偿的方式后也是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来确定具体的补偿赔偿金额的,如果双方对补偿方案确定后也是需要签订相应的拆迁补偿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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