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病假工资基数是多少?
时间:2024-02-23 17: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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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病假工资基数是员工正常工资的80%,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职工病假期间,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规定的工资待遇的,具体情况下对病假工资的规定是不得低于80%,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一、北京病假工资基数是多少?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7年修改)第21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2008年6月30日发布的《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8]129号)第一条的规定,北京市最低工资每小时不低于4.6元,每月不低于800元。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中的规定,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因此,北京市最低日工资为36.78元,其80%为29.42元即病假工资每日不得低于29.42元。
二、病假工资发放规定
病假是有工资的,按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企业员工在上班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生病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病假的相关规定,应当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工资标准的认定上,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理,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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