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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房产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4-02-20 08:12:02 浏览:7347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自用房产税计税依据是房屋原值扣除10%到30%后的余值,这是从价计税的办法,企业自用房产,应该缴纳房产税,各地执行的扣除比例不同,最高是30%。用房产余值乘以适用税率即可算出应纳税额。如果是出租的,则需要按照租金收入纳税。
自用房产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一、自用房产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二、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时候?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三、房产税的优惠政策有什么?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综上所述,很多企业都自己购买一些房产作为办公或者投资。如果是以自用房产计算房产税,先要弄清计税依据,目前是根据房产原值的基础上扣除一定比例,得到的余值作为基数。房产税的税率是12%,用房产余值乘以税率即是需要纳税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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