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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法庭上的最后陈述是必要的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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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4051人看过
导读:涉嫌醉驾的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的程序之一,只不过,犯罪嫌疑人如果认为自己想要说的话,代理律师已经全部都陈述完毕了的话,也可以不说,意思就是不管犯罪嫌疑人要不要说,法庭的工作人员肯定要尊重犯罪嫌疑人的陈述权。

醉驾法庭上的最后陈述是必要的程序吗

一、醉驾法庭上的最后陈述是必要的程序吗?

醉驾法庭上的最后陈述是必要的程序,最后陈述是刑事案件中的最后程序,也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目的给被告人一个陈述机会表达自己想法,是否认罪悔罪。如果前面庭审中已经表达清楚了,没有需要补充说明了,可以不说,不会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陈述权也是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案件当中所享有的诉讼权之一,犯罪嫌疑人可以主动放弃陈述,一般法庭的工作人员在审理工作即将结束的时候,就会询问犯罪嫌疑人还有没有什么想说的,这其实就是让犯罪嫌疑人做最后陈述的,不说也不会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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