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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撞人却不拘役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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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6912人看过
导读:醉驾撞人却不拘役是可以的,醉驾撞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所以人民法院应当对醉驾的驾驶员处至少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除了进行刑事处罚外,还应当对于醉驾的驾驶员处相应的罚金还应当暂扣或者吊销驾驶员的驾驶证,驾驶员在五年内是不得再取得驾驶证的。

醉驾撞人却不拘役可以吗?

一、醉驾撞人却不拘役可以吗?

可以的,只要醉驾的驾驶员引发的事故严重的,人民法院就不会对驾驶员处拘役的刑罚,会判处其相应刑期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

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受伤程度不同,有不同的判刑。

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2)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3)死亡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30万元至6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量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5)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种《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可增加三个月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驾驶员酒驾或者是醉驾的,应当按照危险驾驶罪进行处罚,但是如果是造成交通事故,使得他人遭受人身损失或者是财产损失的,应当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后赔偿相应的损失,还应当由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或者是交通肇事罪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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