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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的举报机构是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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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4903人看过
导读:偷税漏税的举报结果应该是当地的税务机关,因为偷税漏税的这种行为违反的是我国的税收制度,只要是关于收税的这些事情,基本上都是归税务机关管理的。如果自己根本就没有任何确切的证据,也不要随随便便的凭借自己的猜测去举报偷税漏税,否则对自己也是很不利的。
偷税漏税的举报机构是哪个

一、偷税漏税的举报机构是哪个?

1、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

2、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3、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励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税务违法事实证据。涉税举报要提供的证据,应当越详细越好,包括账册凭证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原件复印件均可。

二、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

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一般来说,很少有举报人就是为了发泄自己的私愤,随随便便的举报对方偷税漏税,只要举报人掌握了对方偷税漏税的核心证据,可以实名或匿名向税务机关举报。而且,举报人要选择一种相对安全的举报方法,要尽量多保留几份偷税漏税的证据,避免税务机关和偷漏税企业沆瀣一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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