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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需要的资料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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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7565人看过
导读:如果是本地要去外地设立分公司,那么需要以下证件:1、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2、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5份)。3、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4、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5、总公司的章程(总公司登记工商局档案室出具并盖章)。
成立分公司需要的资料都有哪些

一、成立分公司需要的资料都有哪些

如果是本地要去外地设立分公司,那么需要以下证件:

1、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

2、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5份)

3、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4、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5、总公司的章程(总公司登记工商局档案室出具并盖章)

6、总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字的复印件(5份)

8、分公司的负责人任职证明

9、实际经营场所的租房协议及产权证复印

10、财务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都是在本地的话,需要以下材料:

1、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2、分支机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3、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5、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6、总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8、产权证复印件(如出租方为公司的加盖骑缝章;如出租方为个人的骑缝签字)或产权证明原件;

9、房产备案信息登记表;

10、总公司章程(必须到总公司所在地的档案局拉章程并由档案局盖章)。

二、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在设立分公司的时候,可能就是在总公司的所在地设立,当然为了更好的开拓市场,大多数时候都是去有发展潜力的外地城市设立分公司。于是在不同的情况下,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供的材料就不一样,上文中区分了两种情况,为大家详细介绍了设立分公司所需要用到的材料,各位不妨具体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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