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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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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3556人看过
导读:建筑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工程质量检举、控告、投诉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建筑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有哪些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主要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工程质量检举、控告、投诉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提交一下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6、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是《质量管理条例》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丰城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丰城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将向丰城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工程质量检举、控告、投诉制度

1、工程质量投诉的范围

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的活动。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公用、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投诉范围。对超过保修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2、负责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的部门

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城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

3、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部门职责和义务

投诉处理机构要做好投诉登记工作,督促工程质量责任方,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处理好用户的工程质量投诉。对于投诉的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机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合理的要求,要及时妥善处理;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向投诉人做出解释,并责成工程质量责任方限期解决;对不合理的要求,要做出说明,经说明后仍坚持无理要求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对注明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姓名的投诉,要将处理的情况通知投诉人。在处理工程质量投诉过程中,不得将工程质量投诉中涉及到的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投诉人。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运用一整套质量和监督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所进行的系统管理活动。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在中国国家机关单位分工是比较明确的,每个机关单位都有制约的部门,建筑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是一个比较大的部门,下面也有很多小的部门,主要是负责工程的质量问题、竣工的资料和工程的事故报告等问题,总之是比较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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