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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律师辩护必须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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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689人看过
导读:劳动仲裁并不一定需要律师辩护,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劳动仲裁要请律师,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也可以自己申请法律援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仲裁委员会指定或当事人选择)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
劳动仲裁律师辩护必须要吗?

一、劳动仲裁律师辩护必须要吗?

劳动仲裁并不一定需要律师辩护,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劳动仲裁要请律师,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也可以自己申请法律援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仲裁委员会指定或当事人选择)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劳动者进行劳动仲裁,一般由劳动者进行举证。

1、劳动仲裁是否需要请律师还要申请人根据案情来决定。

2、对于争诉标的不大,法律关系清楚的,可以不请律师,多请教多问就可以解决了。

3、如果争诉村的较大、存在争议又需要调查的,请个律师为好。

二、劳动者的举证情况

(1)举证责任分配。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举证不能的后果。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举证期限。

当事人举证应当在案件第一次开庭庭审辩论前或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在此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材料的,不予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申请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庭审辩论前提出,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对此重新指定举证期限;申请人在第一次开庭庭审辩论后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4)证据形式。

当事人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当事人应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提供外文书证或外文说明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仲裁庭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审理。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应提供证据的复印件交仲裁庭存档。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务合作纠纷案件中的有效手段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工资待遇或者工作内容的相关矛盾问题都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进行劳动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仲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可以向司法机关进行诉讼来解决相关争议,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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