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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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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8056人看过
导读: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丢失的情况下,可以由土地使用者带个人身份证(属单位的需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单位证明)到规划地籍股申请查询土地登记情况;到报社办理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登报三十日后持有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补办手续。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办?

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办?

(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

2、用地证明文件;

3、登记声明原证遗失作废的报纸;

4、单位或村委会的证明;

5、法人证明或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属单位产权的需提交此项资料)。

(二)办理程序

1、土地使用者带个人身份证(属单位的需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单位证明)到规划地籍股申请查询土地登记情况;

2、到恩平报社办理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3、登报三十日后持有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

(三)办理期限

自国土资源局收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注: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没有说明的为一式一份,属复印件的需携备原件校对。

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农民对土地拥有使用权的证明性文书,在农民取得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后,应当妥善保管,避免发生遗失或者损坏。另外,农民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的认定来进行合法的土地开发和利用,如种植相关的土地附着物等,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土地的类型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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