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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收到不批捕决定书后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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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38573人看过
导读:公安机关收到不批捕决定书以后就应该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但是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刑事案件,当前的情况又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如果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复议。

公安机关收到不批捕决定书后应该怎么办

一、公安机关收到不批捕决定书后应该怎么办?

1、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3、刑诉法第90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二、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三、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不批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应该出具的一种法律文书,因为人民检察院既然决定不批准逮捕,肯定不能以口头的形式去通知公安机关。在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批捕决定书当中,就有不予批捕的理由。至于不予批捕的决定书,公安机关一般也不会展示给犯罪嫌疑人看的,此决定书就是向公安机关下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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