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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完税需要办理纳税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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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2574人看过
导读:交通事故误工完税需要办理纳税证明,受害者得到对方支付的误工费应该算入个人收入之中,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交通事故误工完税需要办理纳税证明吗?

一、交通事故误工完税需要办理纳税证明吗?

交通事故误工完税需要办理纳税证明,受害者得到对方支付的误工费应该算入个人收入之中,超过个税起征点应当缴纳个税。

个人纳税证明,就是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指相关部门对某个纳税人在某个区域某段时间为国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所开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二、相关法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由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民事主体已经丧失了收入来源的,那么可以请求此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支付误工费,故此误工费会被纳入个人收入之中,若是超过了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起点,那么获得误工费的民事主体需要在缴纳误工费之后,同时办理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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