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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银行存款是否可以申请法院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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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4858人看过
导读:针对对方的银行存款可以申请法院介入调查,不过,对方的银行存款也并不见得就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假如是当事人在结婚之前就攒下的积蓄,这笔银行存款其实就是另一方的个人财产。申请法院介入调查当事人的银行存款的话,需要向法院交纳调查取证费,但收费标准并没有统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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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财产银行存款是否可以申请法院介入调查?

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法官会要求夫妻双方申报自身的财产状况,不会主动调查。一方隐瞒财产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官调查取证。离婚时隐瞒转移财产会产生严重后果,一般都会如实申报。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作了如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实际上,法院介入调查的结果也有可能是该笔银行存款确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很多时候不申请人民法院介入调查的话,有可能就会漏分某些夫妻共同财产。申请法院调查对方的银行存款,就需要向法院提供银行账号,任何线索都没有的话,法院也无法开展调查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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