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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过错与财产分割是否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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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2069人看过
导读:离婚中过错与财产分割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的一方是可以和有过错的一方索要赔偿的,也正因为民法典当中明确规定的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所以,关于共同财产理论上还是应该均等分割的。同时,法院判决财产分割的时候考虑的因素是比较多的。

离婚中过错与财产分割是否有关系

一、离婚中过错与财产分割是否有关系?

没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婚后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谁赚多赚少,夫妻婚后所得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因此,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有几种?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法律制度当中对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没有什么特别准确的答案,虽然其中也提到会适当的照顾到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但也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有过错就必须要少分,甚至不分夫妻共同财产。法官其实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多少都有自由裁量的因素在其中,因此,还是建议大家最好私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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