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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做伤残鉴定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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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56615人看过
导读:需要受伤的当事人和鉴定所的有关鉴定人员积极配鉴定过程,作为本次事情的当事人应当自觉积极提供相关的资料,物证和需要的研究材料,老实回答鉴定人员的询问,不应做出拒绝被询问的行为。
去做伤残鉴定注意什么

如果真的出现了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事故发生后我们是需要对受害者有必要进行伤残的等级鉴定的,然后必须按照所鉴定的结果去做好整个商讨,达到赔偿金额的标准或者理想的金额。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做伤残鉴定需要注意什么,还有哪些情况是我们不能再次提出请鉴定的呢?

一、去做伤残鉴定注意什么

因为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需要我们去做一个伤残级别鉴定的,那么伤残鉴定需要注意到以下几点的:

第一,需要受伤的当事人和鉴定所的有关鉴定人员积极配鉴定过程,作为本次事情的当事人应当自觉积极提供相关的资料,物证和需要的研究材料,老实回答鉴定人员的询问,不应做出拒绝被询问的行为;

第二,在整个鉴定过程中是不能够瞎编乱造做虚假提供假材料,假如虚报资料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这样的情况下还会足以构成犯罪行为的,如果确实构成犯罪了是可以被追究其中的刑事责任的;

第三,出现本次事故的当事人是不能够私自去变更法医鉴定书的内容的,不然的话该法医鉴定书是视为无效的;

第四,出现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的,能够去申请经过当事人和鉴定人员已经协商好去的公安局或者司法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该部门(其实就是司法部门)是可以到鉴定所再次鉴定的。所以尽量能注意好就注意好,能尽量避免好就尽量避免好,缺少一个需要注意的地方都会造成不必要的后果出现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二、绝对不允许重新再次提出申请鉴定的情况

首先,因为该鉴定所的鉴定人员不足以满足相关的条件的;其次因为本次的鉴定程序疏忽出错而导致的严重或者出现错误的。

然后是因为最后的鉴定结果出来了但是证据论据不充足的情况下。

最后是由于经过整个资质认定的过程中从而导致不能作为证据用在本次需要的地方或者其他需要用到的地方。

以上这几种情况都是不能够再次申请鉴定的。

以上所说的就是在伤残鉴定级别应该注意什么以及什么情况下是不能再次提出申请鉴定的的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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