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消防责任事故罪 > 消防责任事故罪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五条 [消防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 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四)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第六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第七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八条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九条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串通,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以共犯论处。

第十二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未依法取得安全许可证件或者安全许可证件过期、被暂扣、吊销、注销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关闭、破坏必要的安全监控和报警设备的;

(三)已经发现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个人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的;

(四)一年内曾因危害生产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手段,故意逃避、阻挠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

(六)安全事故发生后转移财产意图逃避承担责任的;

(七)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形。

实施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同时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犯罪行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或者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我要提问 提交

2024-04-18 02:21:47

我是一个人,之前村里帮我办个低保为啥给我取消了

刘世玲律师

刘世玲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可以的,可以起诉依法维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好,可以的,可以起诉依法维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04-17 20:57:58

我是被套路网贷 经法院不明事由 任由他司捏造事实 私自判定限制了我的高消费 影响啦我的正常生活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电话详细沟通一下,我们可以给您专业的建议。网贷协商

2024-04-16 02:51:43

消费者进行维权处理

喻江律师

喻江律师 最近回复:

打12315进行维权咨询。

2024-04-16 01:17:50

监视居住满六个月自动取消后会有案底吗

四川元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川元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致电与您详细沟通一下,帮您分析对您有利的方案。

2024-04-16 00:43:41

你好我因倒车碰坏防火栓,当时未报案,认定我逃逸,架证被扣,能取回吗?

洪静律师

洪静律师 最近回复:

遇到此类的法律问题,详细与我们沟通具体情况,提供解决方案

2024-04-16 00:27:26

我在买车的时候,跟汽车金融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但是给没有跟银行签合同,可以取消么?

李红丽律师

李红丽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汽车金融公司和银行一样的,他们是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性公司,您要取消购车那是违约,可以解除后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建议和4S店协商。

2024-04-15 15:06:34

推一下别人别人打你算正当防卫吗?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下午好,这个一般不能算正当防卫

2024-04-15 14:14:44

你好未成年人诱导消费者

熊小飞律师

熊小飞律师 最近回复:

如何诱导,现在消费多少钱呢

2024-04-15 13:47:22

你好!我需要找个对人防房产有经验的律师,

侯立军律师

侯立军律师 最近回复:

来电咨询或者来律所咨询一下

2024-04-15 13:43:30

你好之前同事借了1000块钱不还怎么办之前说今天还今天打他电话也不理 消息也不回

张贤恺律师

张贤恺律师 最近回复:

具体金额多少可以通过起诉或者非诉处理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