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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026-06-04 13:08:55
最近回复:
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保持冷静。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确实没有可执行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说明个人生活困难的情况,请求法院适当调整执行措施。同时,可以积极与债权人沟通,争取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偿还债务。另外,也可以考虑是否有其他合法途径来解决目前的困境,比如寻找新的收入来源或者申请社会救助等。总之,要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而不是逃避。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05:15:49
(一)若要起诉,需确保自身满足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这些条件,即便无转账记录和证据,只要符合条件法院会受理。 (二)起诉前积极收集证据,可通过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求,以增强证明力,降低维权难度和败诉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6-06-04 02:38:21
(一)保证记录完整,不删减、修改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完整留存转账页面、聊天上下文等信息,展现转账背景和目的。 (二)证明微信使用人身份,借助微信绑定手机号、实名认证信息等确定对方身份,必要时申请法院向腾讯调取相关信息。 (三)固定证据,用截图、拍照保存转账记录,对聊天及转账页面录屏,有条件可到公证处公证,增强证明力。 (四)提交证据时,将保存记录打印或刻盘,附上文字说明,标注转账时间、金额、用途等关键内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等。微信转账记录属于即时通信的通讯信息,可作为证据使用,但需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关联性。
2026-06-03 18:40:50
仍然可以的,要看具体情况来确定,因为不知因何私了,建议电话咨询。
2026-06-03 15:42:09
如果造成损失,可以追偿20%左右。
2026-06-03 12:38:33
您好!民事纠纷中证据收集至关重要,建议收集以下证据:一、书证:合同协议、欠条收据、对账单、往来函件等书面材料;二、电子证据:短信记录、通话录音、转账凭证截屏、聊天记录等;三、视听资料:现场照片视频、录音录像;四、证人证言:目击者或知情人联系方式及证言。注意:收集证据应合法,偷拍偷录在公共场所不侵犯他人隐私的可作为证据;电子证据注意保存原始载体。建议整理后提交法院,如有疑问可咨询律师评估证明力。
2026-06-03 07:04:12
1.民事方面:抢夺手机侵害录像者财产权,录像者可要求返还手机并赔偿损坏损失。 2.行政方面:情节较轻时,抢夺者会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拘留、罚款。 3.刑事方面:手机价值达标或多次抢夺构成抢夺罪;用暴力夺手机转化为抢劫罪;破坏证据阻碍司法涉嫌妨害司法犯罪。 录像者要及时报警、固定证据维权。
2026-06-03 06:52:04
您好!需要了解具体情况。
2026-06-03 05:12:06
1.他人聊天记录可作证据,但要符合条件。它属电子数据证据,要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2.合法性是获取手段须合法,不能违法获取。 3.真实性要求记录未篡改、伪造,可通过鉴定、公证增强证明力。 4.关联性指与待证事实有逻辑联系,能证明案件事实。 5.使用时最好保留手机、电脑等原始载体。法院会综合全案审查其证明力。
2026-06-03 00:29:25
1.被告反诉原告时,原告要举证。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被告反诉提出新诉求和主张,原告反驳就得拿出证据。 2.举例来说,被告反诉货物质量不合格要求赔偿,原告若觉得合格,就要提供质量检测报告等证据。 3.若原告举证不足,可能承担不利后果,法院或支持被告反诉。所以原告要积极收集证据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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