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侵犯财产罪 > 故意毁坏财物罪 > 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刑法》(以下简称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处罚。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6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2-05 13:10:54

您好我想问一下买二手房交了一万定金,签了定金买卖合同,让三日内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我们没有签,中介也没催我们,这种情况定金要不回,中介费能退吗

最近回复:

没在三日内签房屋买卖合同,定金大概率要不回。至于中介费能否退,得看中介服务合同约定和中介实际服务情况。若中介没完成主要服务,比如没促成房屋买卖合同签订,那可要求退中介费;若已提供部分必要服务,可能只能退部分。建议先和中介协商,说明没签合同情况,争取协商退款。

2026-02-05 00:27:32

我的合同15号到期今天让我续签的合同工作地点不明确怎么办

最近回复:

合同工作地点不明确可能影响你的权益。你可和单位沟通,要求明确工作地点再签合同。若单位拒绝,你要考虑自身接受程度。若不能接受,到期不续签,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若能接受,可先签,但最好让单位以书面形式明确工作地点。

2026-02-04 21:59:24

帮忙看看劳动合同是否有问题

最近回复:

您好,我是京师律所的杨律师,有需要法律咨询或者帮助的可以沟通

2026-02-04 18:11:22

想了解,收条和收据有什么区别

最近回复:

收条和收据本质相似,都是收到款项或财物的凭证。收条更强调接收这一行为,用途广泛,不局限于金钱往来;收据多用于经济交易,证明收到钱或物,有更规范格式。使用时,若只是简单确认收到东西,写收条就行;涉及经济交易,最好用规范收据,明确金额、用途、双方信息等,避免纠纷。

2026-02-04 10:09:00

单位给职工补贴一万元(口头)。职工交了绝大部分购房款。产权证?

最近回复:

你好,请说说具体情况吧

2026-02-03 19:12:36

你好,续签房屋租赁合同押金需要写进新签的合同吗

最近回复:

续签房屋租赁合同,建议把押金写进新合同。因为押金是保障房东权益、约束租客行为的一种方式,写进新合同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产生纠纷。若合同未提及,可能出现对押金归属、退还条件等方面的争议。解决方案就是在新合同里清晰写明押金金额、退还条件、退还时间等关键内容,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2026-02-03 18:59:21

交付定金后不想买房了能退定金吗

最近回复:

是什么原因导致不想购房的呢?

2026-02-03 16:28:28

我租车租了三个月还有一个月租金没付但是合同签的是十二个月我欠了两年没给现在让我把另外的九个月租金付了怎么办

最近回复:

合同签的十二个月但你只租了三个月,对于另外九个月没实际使用,不一定得全付。首先看合同有无提前解约条款,若有按条款处理。若没有,可与对方协商,说明实际使用情况,争取少付或不付九个月租金。若协商不成,对方起诉,你可举证未使用九个月的事实,由法院判决。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