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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文物犯罪,保护文物,根据《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的范围认定。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走私文物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一级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无法确定文物等级,或者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者过重的,可以按照走私的文物价值定罪量刑。走私的文物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走私文物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文物价值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文物价值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第二条 盗窃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文物,无法确定文物等级,或者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者过重的,按照盗窃的文物价值定罪量刑。

第三条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五件以上三级文物损毁的;

(二)造成二级以上文物损毁的;

(三)致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

(四)多次损毁或者损毁多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拒不执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停止侵害文物的行政决定或者命令的,酌情从重处罚。

第四条 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以及未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的本体,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致使名胜古迹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

(二)多次损毁或者损毁多处名胜古迹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拒不执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停止侵害文物的行政决定或者命令的,酌情从重处罚。

故意损毁风景名胜区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本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定罪量刑。

第五条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第六条 出售或者为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

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倒卖三级文物的;

(二)交易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倒卖二级以上文物的;

(二)倒卖三级文物五件以上的;

(三)交易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七条 国有博物馆、图书馆以及其他国有单位,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或者管理的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包括水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不以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为限。

实施盗掘行为,已损害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应当认定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既遂。

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外的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明知是盗窃文物、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犯罪所获取的三级以上文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加工、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事先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后果严重”:

(一)导致二级以上文物或者五件以上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二)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

(三)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第十一条 单位实施走私文物、倒卖文物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盗窃文物,故意损毁文物、名胜古迹,过失损毁文物,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定罪量刑标准,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针对不可移动文物整体实施走私、盗窃、倒卖等行为的,根据所属不可移动文物的等级,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的规定定罪量刑:

(一)尚未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适用一般文物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适用三级文物的定罪量刑标准;

(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适用二级以上文物的定罪量刑标准。

针对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建筑构件、壁画、雕塑、石刻等实施走私、盗窃、倒卖等行为的,根据建筑构件、壁画、雕塑、石刻等文物本身的等级或者价值,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的规定定罪量刑。建筑构件、壁画、雕塑、石刻等所属不可移动文物的等级,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十三条 案件涉及不同等级的文物的,按照高级别文物的量刑幅度量刑;有多件同级文物的,五件同级文物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但是价值明显不相当的除外。

第十四条 依照文物价值定罪量刑的,根据涉案文物的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文物价值;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明显不合理的,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或者结合本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的鉴定意见、报告认定。

第十五条 在行为人实施有关行为前,文物行政部门已对涉案文物及其等级作出认定的,可以直接对有关案件事实作出认定。

对案件涉及的有关文物鉴定、价值认定等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报告。其中,对于文物价值,也可以由有关价格认证机构作出价格认证并出具报告。

第十六条 实施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的行为,虽已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但行为人系初犯,积极退回或者协助追回文物,未造成文物损毁,并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实施本解释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的行为,虽已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但行为人系初犯,积极赔偿损失,并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第十七条 走私、盗窃、损毁、倒卖、盗掘或者非法转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依照刑法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定罪量刑。

第十八条 本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研)发〔1987〕32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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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09:27:57

想了解,欠债无力还,被法院带走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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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无力还被法院带走别慌。要积极配合,向执行人员如实说明自身经济状况,表达还款意愿和目前困境。可提出可行还款计划,比如分期还款。和债权人协商,看能否达成新还款协议,争取债权人理解。若确实暂时无能力偿还,法院一般不会过度为难,也不会轻易拘留或采取其他严厉措施,会给一定时间去努力偿还债务。

2026-02-05 08:17:07

借款时违约金一般按日计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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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贷双方约定违约金时,要确保在合理范围,可参照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使违约金与利息等费用总计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二)若发现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适当减少。 (三)若未约定借期内利率和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利息来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6-02-05 07:54:00

借钱没借条只有聊天记录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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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使用聊天记录追款时,一定要仔细核对聊天记录的完整性,保证没有经过修改删减,准确呈现借款的各项关键信息,同时留存好转账记录,让证据相互支撑。 (二)当协商还款失败后,要认真准备起诉状,详细填写原被告信息、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情的来龙去脉,把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等证据整理好提交给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26-02-05 07:13:31

借款合同解除后担保是否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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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合同解除后,担保责任是否继续存在,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判断。 2.从法律上来说,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附属合同。借款合同解除后,一般情况下,担保人对债务人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民事责任,仍要承担担保责任。不过,如果担保合同有其他约定,就按约定来。 3.借款合同解除,不代表债务人就不用承担责任了。债务人可能要返还借到的钱、赔偿损失等,这些是合同解除后的法定责任,担保人要继续为这部分责任履行担保义务。 4.要是担保合同明确写了主合同解除时担保责任就终止,那么就按这个约定免除担保责任。 5.所以,借款合同解除后,担保不是一定就无效了,要结合债务人该承担的民事责任和担保合同的约定,才能确定担保责任是否还存在。

2026-02-05 06:48:53

法院起诉借款多久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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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借款纠纷,法院会根据起诉条件决定是否立案。符合条件的,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的,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立案后的审理期限因程序而异。简易程序案件,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案件,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需报请上级法院批准。案件进入二审,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 为确保借款纠纷顺利解决,当事人起诉前应准备充分证据,确保符合起诉条件。若适用普通程序且可能因特殊情况延长审限,要做好长期诉讼准备。二审时也需关注审限规定,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推动案件尽快审结。

2026-02-05 05:29:52

借条非本人签名能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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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备起诉时,要确保自身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被告信息,提出具体诉讼请求并阐述事实理由,同时要确认案件属于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且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二)诉讼过程中,原告应积极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以此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 (三)若被告否认签名并对借条真实性存疑,要做好进行笔迹鉴定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6-02-05 05:06:17

借据有效期可以持续多长时间

最近回复:

1.借据对应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是三年。 2.若借据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结束的第二天开始算三年;要是没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能随时要求还钱,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第一次要求还钱,而债务人明确表示不还,或者债权人给的宽限期结束的第二天起算三年。 3.在诉讼时效内,要是债权人向债务人要求还钱、去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又或者债务人答应还钱,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的时候起重新算三年。 4.诉讼时效过了之后,债权人还是能去法院起诉,不过债务人可以拿诉讼时效已过当理由来抗辩,这样债权人就可能打不赢官司了。 5.建议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及时行使权利,并且保留好要求还钱的证据,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6-02-05 03:32:19

借条在多长时间内起诉才会有效

最近回复:

1.借条对应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是三年。 2.若借条规定了还款时间,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结束的第二天开始算。 3.若没约定还款时间,债权人能随时让债务人还钱,但要给合理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从准备时间结束的第二天起算;要是债务人明确表示不还钱,诉讼时效就从拒绝那天开始算。 4.在诉讼时效内,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还钱要求、债务人答应还钱或者债权人通过打官司、仲裁等方式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那一刻起重新算三年。 5.诉讼时效过了,债权人依旧可以起诉,不过要是债务人拿诉讼时效已过当理由反驳,法院就会驳回债权人的诉求。 6.要注意保存自己主张过权利的证据,防止因为诉讼时效过了而有败诉风险。

2026-02-05 02:51:42

借款十二万起诉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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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借款12万元的案件受理费,依据相关规定,财产案件按诉讼请求金额分段累计收费。 2.收费标准是,不超1万元的部分收50元;超1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2.5%收取;超10万元到20万元的部分,按2%收取。 3.具体算下来,就是50元加上9万元乘以2.5%,再加上2万元乘以2%,得出全额案件受理费为2700元。 4.如果案件用简易程序审理,或者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那受理费能减半收取。

2026-02-05 02:35:41

借了短期借款 高利息

最近回复:

请简述一下案件怎么发生的、具体经过是什么情况?现在纠纷焦点是什么,你的具体诉讼请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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